书名:神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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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内里与隐密的部分

现在我们要接着来看主器皿的详情细节。我们在前一篇信息看见,我们受造的目的是要成为神的容器,以祂自己为内容。因着这个目的,神造了我们,使我们有许多“部分”。不要以为“部分”这个词是我造的。神在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三节说:“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的诸部分”(另译)。里面的诸部分是在我们的魂里,不是我们外面身体上的肢体。神又说,祂要将祂的律法写在我们心上。究竟什么是里面的部分?什么是心呢?

我们若将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三节与希伯来书八章十节所说:“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的心思里”(另译)比较一下,就看见差别虽然不大,却很重要。耶利米书说:“在他们里面的诸部分。”但希伯来书却说:“在他们的心思里”。这个比较证明心思是人里面的一部分。

“里面的诸部分”一词在圣经里不只用过一次。比方说:诗篇五十一篇六节说:“你所喜爱的,是内里部分的诚实”(另译)。内里的部分必须有诚实。这篇诗里除了内里的部分以外,还有另一部分叫作“隐密的部分”:“你在我隐密处,必使我得智慧”。诚实是在内里的部分,但智慧是在隐密的部分。我们需要知道,里面诸部分是什么,隐密的部分又是什么。

人的三部分-灵、魂、身体

我们要提到的圣经节是我们非常熟悉的。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指出,我们有三部分:灵、魂、身体。我们可以用三个同心圆来说明:

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也提到灵、魂、体以及将这两部分剖开。我们若要认识基督,并进入祂这美地和安息,就必须分辨灵与魂。灵就是基督住在我们里面的地方。我们若要在经历上认识基督,就必须分辨我们人的灵与魂。这一节不但提到灵与魂的不同,也提到身体上骨节与骨髓、心中的思念与主意的不同。神的活话能够分辨这一切。这证明我们若要实际、真实地认识主,就必须分辨这些部分。心中的思念和主意是什么?有几部分?

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及四十七节再次将魂与灵加以区别。

腓立比书一章二十七节说,我们必须同有一个灵-不是圣灵,而是人的灵-也同有一个魂(英文钦定本将“一个魂”翻成“一个心思”)。这一节再次表明灵与魂不同。

最后,马可福音十二章三十节说:“你要尽心、尽魂、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另译)。这里有四个不同的部分:心、魂、心思、力量。我们若将这些经节摆在一起,就晓得除了身体上的许多部分以外,我们里面还有许多不同的部分。

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指出我们是灵、魂与身体,而诗篇五十一篇启示出内里的部分和隐密的部分。内里的各部分就是魂的诸部分,这可由希伯来书八章十节与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三节比较之下得到佐证。希伯来书将“内里的部分”换为“心思”。内里的部分必定是魂的诸部分,照样,隐密的部分也必定是灵。在我们所有的部分之中,灵是我们里面最隐密的部分。最里面的这一部分不但隐藏在体里面,甚至隐藏在魂里面。因此,有“外在的”身体的部分,“内里的”魂的部分,以及“隐密的”灵的部分。

魂的三部分-心思、意志、情感

魂有三部分,灵也有三部分。我们必须找出魂与灵的三部分各是什么。不仅如此,我们必须给心下个定义。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指出我们是由三部分组成的人-灵、魂与身体,但没有提到心。心是什么?心与内里诸部分及隐密的部分有什么关连?

神的话清楚明确地证明魂有三部分-心思、意志、情感。下图的阴暗部分说明魂的各部分。

(图)

箴言二章十节暗示魂需要知识。请注意箴言十九章二节及二十四章十四节。既然知识是心思的一项功用,就证明心思是魂的一部分。箴言这三节圣经都告诉我们,我们的魂需要知识。诗篇一百三十九篇十四节说魂“知道”。知道是心思的事,这再次证明心思是魂的一部分。诗篇十三篇二节说,魂“筹算”或“思量”,这是指心思说的。耶利米哀歌三章二十节指出“想念”是属于魂,这就是说,魂能够想念事情。这几节圣经给我们看见魂里有一部分能够知道、筹算、想念,这一部分叫作心思。

魂的第二部分是意志。约伯记七章十五节说,魂能够“选择”(宁肯)。选择是意志所作的决定,这证明意志必定是魂的一部分。约伯记六章七节说,魂“拒绝”(不肯)。选择与拒绝都是意志的功用。历代志上二十二章十八节说:“现在你们应当立定魂寻求……”(另译)。我们怎样集中心思来思想,我们也照样立定魂来寻求。这当然是魂在作决定,证明意志必然是魂的一部分。民数记三十章十次提到“要约束他的魂”(另译),我们读这一章圣经的时候,便领会约束魂就是作决定,这是论到向耶和华许愿。决定要约束自己的魂就是向耶和华许愿。因此证明意志必然是魂的一部分。诗篇二十七篇十二节,四十一篇二节,以西结书十六章二十七节将原文的“魂”翻成“意志”。诗人的祷告是:“求你不要把我交给敌人,遂其所愿”。原文的意思是:“求你不要把我交给敌人的魂”。这清楚地证明意志必然是魂的一部分。

情感是魂的第三部分。情感有许多方面,例如:爱、恨、喜乐、忧伤等。凡此种种,都是情感的表露。撒母耳记上十八章一节,雅歌书一章七节,诗篇四十二篇一节都提到“爱”。这些经节显示爱是在魂里的,因此证明魂里有这样一个情感的器官或功用。至于“恨,”请看撒母耳记下五章八节,诗篇一百零七篇十八节,以西结书三十六章五节。这些经节表明恨是出于魂的。既然恨是情感的流露,这些经节也证明情感必然是魂的一部分。以西结书三十六章五节,美国标准本翻译得比较好,使用“魂的恨恶”一词,意即魂的厌恶或憎恨。“喜乐”是情感的一种成分,也是魂的一部分,正如在以赛亚书六十一章十节,及诗篇八十六篇四节给我们看见的,又一次证明情感是魂的一部分。接着,撒母耳记上三十章六节及士师记十章十六节提到“忧伤”(苦恼)。忧伤是魂的另一种表现。还有一方面是“心愿”:见撒母耳记上二十章四节,申命记十四章二十六节,以西结书二十四章二十五节,及耶利米书四十四章十四节。至于以西结书二十四章二十五节及耶利米书四十四章十四节,我们核对美国标准本及杨格(Young)或史壮(Strong)经文汇编才懂得正确的意义。心愿是情感的一种成分,这些经节表明心愿是在魂的领域内。

这些经节奠定了基础,证实魂有三部分:心思、意志、情感。我们在圣经里很难找到魂还有其它的部分,因为这三部分涵盖了魂所有的功用。心思是首要的部分,接着是意志和情感。这些圣经节最能将魂的三部分启示出来。

灵的三部分-良心、交通、直觉

我们注意到一件有趣的事:神格有三个身位,人有三部分,魂里面有三部分,灵也有三部分;这些都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圣经也启示神的建筑-帐幕-有三部分。三是基本的数字。甚至挪亚的方舟也有三层。论到帐幕的话中,“三”这个数字使用了许多次。比方说,一块竖板宽一肘半,两块竖板联为一组,宽共计为三肘,意思就是说,三这个数字是一个完整的单位。

因此,灵是一个完整的单位,由三部分或三种功用组成:良心、交通、直觉。下图的阴暗部分说明灵的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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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白良心很容易,我们对良心都很熟悉。良心有一种功用就是分辨是非,另一个功用是定罪或称义。要领会交通也很容易。交通就是我们与神来往。我们灵里的这种功用使我们能够接触神。简单地说,交通就是接触神。但要领会直觉就不太容易了。直觉意即直接的感觉或知识。无论我们的理由、环境、背景如何,我们灵里的确有这种直接的感觉。这种感觉是没有理由的,是“不合理的”。它是直接从神来的感觉,直接来自神的知识。我们称这种功能为灵的直觉。因此,我们是凭着良心、交通与直觉的功能来认识灵。

但我们必须用圣经来证明人的灵里有这三部分。首先,罗马书九章一节说到良心:“有我的良心在圣灵里与我同作见证”(另译)。将罗马书九章一节与罗马书八章十六节相比较,便知道良心是在人的灵里。一方面,圣灵与我们的灵同作见证;另一方面,我们的良心与圣灵同作见证。这证明良心是我们灵的一种功用。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五章三节说,他在灵里审判了一个有罪的人。审判意即定罪或称义,这些都是良心的行为。但使徒说,我在“灵”里审判了。这证实定罪或称义的功用是在灵里;因此,良心是在灵里。诗篇五十一篇十节说到“我里面……正直的灵”-就是正确的灵。分辨是非和良心有关,所以这一节也证明良心在灵里。诗篇三十四篇十八节提到“灵性痛悔”。痛悔意即我们觉悟自己错了。换句话说, 我们控告并定罪自己,这是良心的功用。“灵性痛悔”表明良心与灵有连带的关系。申命记二章三十节说:“使他的灵刚硬”(另译),意即良心刚硬了。灵刚硬的意思就是不在意良心。当我们抛弃良心的感觉,我们灵里更刚硬了。这些经节是最有力的论据,说明了一项事实,即良心的功用乃是在人的灵里。

我们接着要找出交通在圣经里的根据。首先,约翰福音四章二十四节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在我们的灵里敬拜神。敬拜神需要在我们的灵里。敬拜神就是接触神并与神交通。这一节圣经证明,敬拜或交通的功用是在我们的灵里,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一章九节说:“我……用灵……事奉……神”。事奉神也是与神交通的一种。所以这也证明交通的器官在我们的灵里。我们必须加上罗马书七章六节:“我们在灵的新样里……服事”(另译)。换句话说,事奉主要就是在我们的灵里与主交通。

我们来看以弗所书六章十八节,希腊文对照本把这一节译为:“时时在灵里祷告……”。在英文里“灵”字前面既没有冠词,也没有大写。这不是指圣灵,而是指我们人的灵。祷告意即与神交通。在灵里祷告表明与神的交通是在我们灵里的事。路加福音一章四十七节说:“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意即人的灵接触了神。这再一次给我们看见,与神交通是灵里的功用。然后罗马书八章十六节说:“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另译)。这一节非常清楚,因为它表明与神交通必须在我们的灵里,也在神的灵里。哥林多前书六章十七节说:“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真正的交通意即我们与主成为一灵,这种交通是在灵里。这些经节都足以证明交通的功能是在我们人的灵里。

那么直觉呢?虽然我们很难找出这个功用的圣经根据,但有几节圣经可作参考。哥林多前书二章十一节启示人的灵能够知道魂所不知道的。我们的灵能够辨别魂所不能辨别的。这证明我们灵里另有一样东西。我们的魂能凭着推理与环境中的经历来认识事物,但人的灵不靠这些就能够分辨事物。这种直接的感觉表明我们灵里有直觉。马可福音二章八节说:“灵里晓得”(另译)。马可福音八章十二节说:“耶稣灵里叹息”(另译)。约翰福音十一章三十三节说:“灵里悲叹”(另译)。在我们的灵里晓得、叹息,及悲叹,不是靠着推理,而是直接来自分辨的感觉,我们称之为直觉,这是我们灵里的第三个功用。

如今,我们有了魂的三部分与灵的三部分这六部分的圣经根据。

心的四部分-心思、意志、情感、良心

心是什么?心并不是魂与灵以外的另一部分,而是由魂的各部分与灵的第一部分组成的。心包括心思、意志、情感,加上灵的一部分-良心。下图的阴暗部分说明组成心的各部分。

(图)

我们整个人主要的部分仅仅有三,就是身体、魂与灵。我们并没有第四个叫作心的单独部分。

现在我们需要证实魂的第一部分-心思-是心的一部分。马太福音九章四节说:“你们为什么心里怀着恶念呢?”因此,人的心能够思想。因着思想的过程是在心思里,就证明心思是心的一部分。创世记六章五节说:“心所思想的……”(另译)。思想是属于心思的,但创世记六章五节提到心的思想。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也给我们看见同样的话:“心中的思念……”。这三处圣经足够证明魂的器官-心思,是心的一部分。

使徒行传十一章二十三节给我们看见意志:“心志”,或作“心里的志向”。志向是意志的功用,但在使徒行传里,志向是属于心的,表明意志也是心的一部分。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说到“心中的……主意”。主意与志向相当,是属乎意志的。这再次证明意志是心的一部分。还有更多的经节,但这两节已经足够了。以圣经的准则来看,我们只需要两个证据。

约翰福音十六章二十二节说到情感:“你们的心就喜乐了”。喜乐是情感的一种成分,但主在这里说,心就喜乐了。因此,这证实情感也是心的一部分。主在同一章说:“你们就满心忧愁”(六节)。忧愁也是属乎情感。所以这两节圣经证实情感也是心的一部分。

希伯来书十章二十二节论到良心,说:“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所以我们看见良心与心有密切的关系。我们若要有纯洁的心,就必须有无亏的良心。我们的良心必须被血洒过,才能够有一颗纯洁的心。因此,毫无疑问,良心是心的一部分。约翰一书三章二十节提到:“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定罪是良心的功用。所以这一节证明良心也是心的一部分。

在这里我们有了圣经的根据,证明魂的各部分及灵的第一部分-心思、意志、情感及良心这四部分-共同组成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