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提摩太前书生命读经

回目录  上一篇  下一篇

 

 

第十篇 对长老

读经:提摩太前书五章十七至二十五节。

在提前五章十七至二十五节,保罗教导提摩太如何对待长老。长老是地方召会的权柄、行政。因此,对待长老就是对待召会的权柄、行政、管理。历世纪以来,基督徒中间对召会该有怎样的行政,一直有所争辩。在五章十七至二十五节,保罗论到召会的行政这件要紧的事。

壹 长老当被看为配受加倍的敬奉

十七至十八节说,『那善于带领的长老,尤其是那在话语和教导上劳苦的,当被看为配受加倍的敬奉。因为经上说,「牛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作工的配得工价。」』敬奉,乃三节尊敬的名词。根据十八节,敬奉在此重在物质的供应。尤其是那在话语和教导上劳苦的,该得这必要的供应。所有的长老都该能在地方召会中带领,但有些长老(不是全部)在教导上特别有一分。十七节的话语,指对道理的一般讲说;教导指对个别事情的特别指导。那在话语和教导上劳苦的,也许完全被占有,将他们所有的时间都献给这事。所以,召会和圣徒该顾到他们的生活。为这缘故,在十八节保罗题起经上说到牛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到作工的配得工价。

贰 对长老的控告

在十九节保罗接着说,『对长老的控告,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你不要接受。』照着这里的原文,对长老的控告不该仅仅是口头的,而该是书面的。控告长老是非常严肃的事。为着准确的缘故,该是书面的,不该仅仅是口述的。不仅如此,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就不该接受。

十九节很简单,却含示非常重要的事。提摩太受保罗的嘱咐,接受对长老的控告,这事实指明使徒选立人作长老之后,仍有权柄对付他们。毫无疑问,对长老书面的控告,要呈给提摩太。那么,提摩太是谁?按那些赞成主教高于长老这种宗教组织体系的人来看,他们认为提摩太就是主教(监督)。但我们前面曾经指出,照着新约,监督就是长老,长老就是监督。这些是同义辞,指同样的人。我们从帖前一章一节和二章六节知道,提摩太是使徒。不仅如此,在提摩太前书我们看见,提摩太是使徒保罗的代表。所以,呈给提摩太的控告,乃是为着呈给使徒。我们期望这样的控告会呈给使徒,因为使徒是选立长老的人。

有些人读倪弟兄所著『工作的再思』一书,认为一旦使徒在某地方召会选立了长老,他在任何情形下都无权干涉那个召会的事务。然而,这是对倪弟兄话语的误解。在另一本书,『教会的事务』里,倪弟兄指出,长老由使徒选立以后,就应当照着使徒的教训在召会中领头。长老若将别人引入歧途,或者他们在某方面错了,对他们的控告就能由圣徒呈给使徒。

然而,使徒不是教皇。我们若仔细读新约,就会看见长老不是由任何独裁者或专权的人所选立的。反之,长老是以生命的方式被选立的。某地方的圣徒聚在一起敬拜神并事奉主,就会显明有些弟兄比别人更成熟。虽然没有人会完全成熟,但有些人会比较成熟。甚至在腓立比三章,保罗也不认为自己是完全成熟的。成熟既是相对的,长老的资格就不是绝对的。换句话说,长老的资格是比较的。在地方召会所有的圣徒中间,有些弟兄比较起来比别人更有资格、更成熟。这些弟兄在召会眼中显明为这样的人,而所有的圣徒清楚晓得,这些是该被选立为长老的人。这种选立不是借着会众投票,或借着专权而来。反之,长老是照着圣徒的见识和先见被选立的。基于圣徒的见识和先见,使徒就选立某些人为长老。使徒服事话语,把人带到主的救恩里,并在他们得救以后造就他们;他们也将这些信徒建立为地方召会。所以,他们有立场和地位说,那些相对的显明为比别人更成熟的人,该被选立为长老。

在提前五章二十节保罗继续说,『犯罪的,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也惧怕。』使徒能责备犯罪的长老,这事实也指明使徒对长老的权柄。在众人面前,指全召会。因着长老公开的地位,犯罪的长老就当公开受责备。长老若公开受责备,其余的长老就会惧怕。

二十一节说,『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郑重的嘱咐你,要遵守这些话,不存成见,行事也无偏心。』地方召会的长老是神的代表权柄。对付长老,在神面前是件严肃的事。因此,使徒在神和基督并天使面前,郑重嘱咐提摩太行这事,使蒙拣选的天使,就是有神权柄的良善天使,可以看见神的权柄在地上祂所救赎的人中间,得着建立并维持。

保罗用蒙拣选的天使这辞,指明在此他乃是在对付行政、管理和权柄。但以理书指明,蒙拣选的天使是神行政的权柄、代表。保罗特意用蒙拣选的天使这辞,指明这里他的教导与召会中的行政、管理、和权柄有关。保罗不但在神和基督耶稣面前嘱咐提摩太,也在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他。

保罗在提前五章二十一节嘱咐提摩太:『要遵守这些话,不存成见,行事也无偏心。』遵守乃是持守、保守。成见,指在听审案件之前先作的判决、定罪。偏心,即倾向,偏爱,偏见。不存成见,含示不预先对控告者作有利的判断;行事也无偏心,含示不偏护被控告者(长老)。一面,提摩太不可偏袒控告长老的人;急促相信他们会显示成见。另一面,提摩太不可偏心,不可偏护被控告的长老。所以,处理对长老的控告,该遵守三件事:第一,必须有两三个见证人的话;第二,不该存成见;第三,行事也无偏心。不该私自相信控告者,也不该偏护被控告的人。

叁 给长老按手

提摩太为了遵守这些教导,就受嘱咐不要急促行动。二十二节说,『给人按手不可急促,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纯洁。』我们看过,按手有两种功用:联合与分赐。根据前几节,这里的按手,主要的是指给长老按手。这不该作得急促。

在二十三节保罗接着说,『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要稍微用点酒。』按上下文看,本节含示人身体的健康情形,会影响他在属灵上怎样对待人。

在二十四至二十五节保罗说,『有些人的罪是显明的,先去受审判;也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照样,善行也有显明的;就是那些不显明的,也不能隐藏。』二十四节的罪指明本节是接续二十二节。这里解释说,有些人的罪是先被显明的,有些是后被显明的。因此,不可急促给人按手。这里所说对罪的审判是个原则,可用于人的审判,也可用于神的审判。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指其它人的罪现在是隐藏的,随后却要被显明,随后受审判。

使徒在这二节对提摩太的嘱咐,含示不该急促的称赞人,因这人的罪还没有显明;也不该急促的定罪人,因这人的善行还没有显明。人的恶行常常是隐藏的,需要时间使其被暴露。然而,有时候人的善行也是隐藏的,可能被不实的控告和谣言遮盖了。要驱散虚假并使真相大白,也需要时间。因此,我们不该急促断定长老是对或错。反之,我们该等候,让时间揭露实情。

我们很容易急促决定,草率判断。但即使在这样的事情上很难花时间,我们也需要学习不急促。长老在照顾召会上该遵守这原则,他们不该急促的判断任何事或任何人。他们所作的该有见证人,不存成见、不偏心或急促。

好些时候圣徒带着对长老的控告到我这里来。我的响应总是说,『让我先有祷告,然后与一些同工对这情况有交通。』因为控告者有时候要急促的判断,他就责备我,并宣称我偏袒被控告的人。然而,我没有偏袒任何人。反之,为了不急促行动,我要祷告,并与别人有交通。

召会与任何属世的组织极其不同,与组织的基督教也不一样。召会是照着主的怜悯和恩典,并在祂的权柄之下的。在对付召会的行政上,我们必须遵守四点:有见证人,行动不存成见,不偏心或急促。受理控告时不要显示成见,为被控告者辩护时不要显示偏心。反之,要花时间,要祷告,要与那些有属灵见识的人交通,并等候主的引导。

长老常常告诉我,他们所在的地方需要更多的长老。通常他们会推荐某人被选立为长老。然后我会问,这位弟兄得救多久了,他在召会生活中多久了,以及他在主里长大了多少。然后我会鼓励弟兄们再等候一段时间,并且祷告。结果,许多人知道了我的实行总是告诉人等候并祷告。事实上,这不是我的政策;这是使徒保罗的教导。一段时间过去以后,某地的领头人仍觉得某弟兄该被选立为长老,并且比较上说,没有人比他更有资格,我也许推荐他作学徒事奉,以得证实。这就是说,他要有分于长老的责任,但还未有长老的地位。

在对付地方召会的行政上,我们既不跟随独裁的路,也不跟随民主的路。长老不是由独裁者选立的;他们也不是由会众投票选举的。在主的恢复里,没有专权的独裁者这样的事。我们不实行独裁,但我们的确承认神圣的权柄,神圣的生命,和神圣的光。地方召会的行政不是照着属世政府或组织的作法。但在召会中,我们有主的作头同神圣的性情、生命、光、智慧和恩典。所以,我们在注意、观察圣徒的长大时,要祷告并等候祂。在极少数对长老的控告有凭有据的事例中,我们没有急促行动。反之,我们等候并祷告。我们从二十四至二十五节知道,至终人的罪或善行都会显明。正如雪溶化,露出隐藏在底下的石头;照样,人的罪或善行至终也会显明。为这缘故,我们不急促的接受对长老的控告,或对长老的称义。反而,我们要确定控告是由两三个见证人所证实,然后我们行动要不存成见,不偏心或急促。不仅如此,我们承认主的主宰,并等候祂显明情况。

许多人控告我是教皇,像专权的独裁者控制众地方召会。今天在主的恢复里,除了那些在中国大陆的以外,大约有四百处召会。在这些召会中,约有三百七十个召会是在已往三十一年里,直接由职事建立起来的。我确实没有控制这些召会。然而,有些人也许问,为什么众召会与众圣徒留意我在职事里所说的。他们听,只因为我喂养他们,并供应基督给他们。我们感谢主,在祂的怜悯里,祂向我们打开祂的话,并在我们中间建立话语职事,使所有的召会得供应,所有的圣徒得滋养。主照顾众召会的路,乃是供应并滋养的路。

在主的恢复里,我们中间很少运用权柄。每当可能运用权柄的时候,我总是避免。即使我在主里有立场说什么,我的实行也是不运用权柄。照样,在众地方召会中的长老很少运用权柄。我们的愿望是照顾圣徒,爱他们,喂养他们,安慰他们,并鼓励他们。这是长老尽功用正确的路,因为我们不是组织,我们乃是生机的实体,基督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