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诗篇生命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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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介言

读经:诗篇一篇二节,六节,二篇六至七节,十二节,路加福音二十四章四十四节。

在这篇关于诗篇的介言里,我愿意大家留意四个要点,就是我们最近一次特会中所说到的。

一 神的经纶是要为祂神圣的三一作出一个生机体。

二 神经纶中的律法是为神所用,以暴露罪人的罪性与恶行。

三 神经纶中的恩典乃是神的化身,来给人接受,作人的享受和供应。

四 经历神经纶中之恩典的结果,乃是基督生机的身体,这身体要终极完成于新耶路撒冷。

赞美主主宰的安排,让我们在诗篇生命读经以前,有一次特会,说到这四个要点。在诗篇里,我们要看见这四个要点。

第一篇诗与律法有关。大卫不知道律法真正的功用。他将自己这喜爱律法的人,比作一棵树,生长在溪水旁,一直结果繁茂。(3。)但在诗篇第一篇之后,有关于基督的诗篇第二篇,然后有诗篇第三篇。第三篇的标题说,『大卫逃避他儿子押沙龙的时候作的诗。』这一个享受律法作溪水,在溪水旁生长的人,由于他儿子的背叛成了一个流亡者。这事发生在大卫身上,是因为他谋杀了乌利亚,又抢夺乌利亚的妻子。(撒下十二10~12。)在诗篇第一篇中这样享受律法的人,竟成了蓄意谋杀者。这表明律法管用吗?律法的确管用,但不是按大卫的方式。律法的作用是来暴露我们。律法暴露大卫到了极点:他乃是阴谋杀害乌利亚并抢夺他妻子的人。所以我们必须说,律法管用,但不是照着大卫在诗篇第一篇里的观念,而是照着使徒保罗在新约里的教训。保罗指出律法是在神圣启示中心在线外加的东西,用来暴露人的罪性与恶行。(罗三20下,五20上。)我们对律法需要有这种眼光,为要照着新约里神圣的观念来领会诗篇。我们不像大卫在旧约里,我们乃是在新约里。

壹 诗篇:

一 不是道理或教训的书

诗篇不是一卷道理或教训的书。诗篇是用赞美的形式写成的;而这些赞美的撰写,并不是出于道理,或对教训的领会。

二 乃是表达敬虔之人的情绪、感觉、感想和经历的书

诗篇乃是表达敬虔之人的情绪、感觉、感想和经历的书。这是我们领会诗篇的关键;我们若不把握这关键,就无法领会这卷书。没有看见这关键,乃是许多基督徒所犯的大错。

诗篇不是故事书,乃是神圣启示的书,借着表达敬虔之人关于八件事的情绪、感觉、感想、和经历而发表出来。我们需要看见这八件事是什么;否则,我们就无法领会诗篇。这八件事乃是:

一、神,以及神对付人的方式。

二、神的律法,就是带着神圣启示的圣言。

三、神的家,殿,以及殿坐落在其上的锡安山,是神在地上居所的中心。 

四、神的圣城耶路撒冷,是围绕神家的保护。

五、神的圣民以色列,是神在列国中所爱的选民。

六、他们对神的爱、他们与神的交通、他们从神所领受的福分、他们在神对付之下的苦难、以及他们的环境。

七、他们的被掳。

八、他们对所品尝、所享受之耶和华他们神的感谢和赞美。

作诗的人是敬虔的人,他们喜爱律法,爱神,爱殿,爱圣城,也爱圣民,但至终他们被放逐了,被掳了。律法颁赐以后,其结果却是被掳。耶利米书描述以色列民所经历被掳和放逐可怜的光景。他们经历一次又一次的被掳,一次又一次的放逐。他们许多人为巴比伦人所杀。只有少数遗民留下,但他们却不愿接受神的话而留在圣地。反之,他们要到埃及去。他们到那里去,就作了流亡者。(耶四二1~四三7。)

神借着摩西所颁赐的旧约律法,其结果就是被掳。被掳是由于第一约的不能执行。因为旧约完全失败了,耶利米就说神要另立新约。(耶三一31~34。)新约信徒虽然已被放在新约里,但甚至在早期使徒时代的末了,由于有些信徒留在旧约里,他们也被掳了。今天的天主教是旧约与新约的混杂。他们的仪式、形式、甚至神职人员的衣着,都混杂了旧约。今天的灵恩派也是旧约与新约的混杂。这些都证明甚至今天新约的信徒,也因着遵守旧约、实行律法而被掳了。至终,作诗的人从享受他们所喜爱的律法,转而享受他们所爱、所寻求的神。

贰 诗篇是照着两种观念写的

诗篇是照着两种观念写的。我们也必须记得这点,否则就无法正确的领会诗篇。

一 圣别作者的属人观念

诗篇写作所依据的第一个观念,是圣别作者的属人观念。他们的属人观念是从他们那由神创造的善良天性所产生,由他们圣别族类的传统所形成,由他们圣别经书的教训所构成,借他们圣别生活的实行得促进,从他们圣别的情绪和感想所发表出来的。这些成分构成了诗篇圣别作者的属人观念。他们来自圣别的族类,有摩西五经,就是摩西所著的头五卷书。他们是文化很高的人。他们圣别族类的传统形成了他们的属人观念,许多诗篇就是照着这观念写成的。

二 神的神圣观念

诗篇也是照着神的神圣观念,就是神圣的启示写成的。神这作为神圣启示的神圣观念,就是关于祂在基督里永远的经纶,以基督为其中心与普及;也是关于基督的神性、人性、人性生活、包罗万有的死、分赐生命并产生后裔的复活、得荣、升天、在荣耀里显现、以及在永远里作王。这些点都清楚、甚至详细的启示在诗篇里。诗篇里的神圣观念也与神的心愿,就是祂的喜悦有关:要使基督作祂的中心与普及;使召会作祂的丰满以彰显祂;使国度为着祂永远的行政;并恢复地,为着祂在永世里永远的国。神这神圣的观念是从诗篇的敬虔作者发表出来,而成为他们圣别著作中的部分发表。相同的作者发表了两种观念—属人的观念和神圣的观念。

我们需要将这两种观念应用在诗篇第一篇和第二篇。第一篇说,『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路径,不坐讥诮人的座位;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他要像一棵树移植在溪水旁,按时令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凡他所作的尽都亨通。恶人并不是这样,乃像糠秕被风吹散。因此当审判的时候,恶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义人的会中,也是如此。因为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1~6。)

诗篇第一篇是根据什么观念写的?第一篇好不好?当然这是一篇好诗,但它是照着属人的观念写的。诗人在第一篇说,喜爱耶和华律法的人,凡他所作的尽都亨通,但至终诗人并不亨通。乃在受苦。在七十三篇,诗人感到困扰。他觉得徒然洁净了他的心,因为他遭灾难,受惩治。(13~14。)另一面,他看见恶人兴旺,(3,)就感到困扰,直到他进了神的圣所,就是神的殿。(17。)然后他得着启示,受引导看见除神以外,在诸天之上一无所有,在地上也没有任何东西。(25。)所以,他宣告神是他永活的业分;(26;)律法不是他的分,神自己才是他的分。

这给我们看见第一篇很好,但它是根据错误的观念写的。律法不是赐给我们遵守,而使我们享通的;律法的颁赐乃是要暴露我们。诗篇第一篇的作者大卫,被律法暴露为谋杀和抢夺人妻的人。因着他所作的,他全家的情况变得一团糟。淫乱和谋杀相继发生在他儿女中间,(撒下十三1~29,)背叛来自他的儿子押沙龙。(十五7~12。)第三篇诗是大卫在逃避他背叛的儿子时所作的诗。因此,我们不该太称赞诗篇第一篇-它是根据错误的观念,属人的观念,错误写成的。

现在让我们读第二篇:『外邦为什么吼闹,万民为什么谋算虚妄的事?地上的君王一齐起来,臣宰一同商议,要抵挡耶和华并祂的受膏者,说,我们要挣开他们的捆绑,脱去他们的绳索。那坐在诸天之上的必发笑;主必嗤笑他们。那时祂要在怒中对他们说话,在烈怒中惊吓他们:我已经立我的王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我要重述耶和华的颁令:祂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了你。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产业。你必用铁杖打破他们;你必将他们如同窑匠的器皿摔碎。所以你们君王应当谨慎;你们地上的审判官该受警戒。当存畏惧事奉耶和华,又当存战兢而喜乐。当以嘴亲子,免得祂发怒,你便在路中灭亡;因为祂的怒气快要发作。凡避难在祂里面的,都是有福的。』

二节里耶和华的受膏者和六节里的王都是基督,七节里的子也是指复活的基督。祂从永远里是神的独生子,(约一18,三16,)但祂需要在复活里再生为神的长子。(徒十三33,罗八29。)诗篇二篇八节说,列国和地要赐给基督。列国将成为祂的基业,地也要成为祂的产业。

我们需要思想诗篇的排列,为什么先是第一篇,后是第二篇;第一篇与第二篇完全无关。大卫说,喜爱律法,思想律法的人便为有福,凡他所作的尽都亨通。他宣告这事以后,神却在第二篇进来宣告关于基督的事,说,『我膏了祂,并且立祂为王了。祂必亨通,因为祂要得着全地为产业,并要得着列国为基业。避难在祂里面的人是有福的。你们必须亲祂。』

这两篇诗就是两种宣告:一种是照着诗人的属人观念;另一种是照着神的神圣观念,关于基督是神的中心与普及。我们必须对第二篇里神的神圣观念说阿们。在神眼中,不是我们要如何遵守律法,祂乃是要我们避难在基督里面,并且亲祂。避难在基督里面,意思就是相信祂;亲祂,意思就是爱祂。这是照着新约的神圣观念。我们需要相信基督,并且爱基督。我们这样作,就是有福的。

你看见诗篇里这两个观念的不同吗?借着同一位作者大卫,在第一、二篇里出来了两个不同的宣告。第一篇的宣告是照着他属人的观念,而第二篇乃是照着神圣的观念。属人的观念是出自这一位说话者。但当他照着人说话的时候,语调却改变了!出来了另一种照着神圣观念的说话。

许多传道人说到第一篇,高举这篇诗,但很难找到正确论说第二篇的人;很少人领会第二篇。已往我们读诗篇,也可能非常珍赏第一篇。第一篇对我们是何等美好!但第二篇可能被我们列为无法领会的经文类。但现在我们都需要看见诗篇里属人和神圣的这两种观念,如我们在第一、二篇所看见的。

三 圣别作者的属人观念,高举律法为他们中心的重点

我盼望我们能记得诗篇里关于属人和神圣观念的这些点。圣别作者的属人观念,高举律法为中心的重点,他们宝贵律法,一生留在其中。

四 启示之神的神圣观念,高举基督为神中心的重点

但启示之神的神圣观念,高举基督为神中心的重点,为要按照神圣启示的神圣观念,将圣别作者的属人观念从律法转向基督。

叁 本书的内容

一 诗篇由一百五十篇诗组成,分为五卷

诗篇由一百五十篇诗组成,分为五卷:一至四十一篇是第一卷,四十二至七十二篇是第二卷,七十三至八十九篇是第三卷,九十至一○六篇是第四卷,一○七至一五○篇是第五卷。这五卷好比建筑物的五层楼:第一卷是一楼,第五卷是最高的一层。第五卷是赞美同感谢的一卷。

二 诗篇照着属人观念的内容

表面上,照着属人的观念,所有的诗篇都是发表那些与神密切亲近的敬虔之人的情绪、感觉和感想。

三 诗篇照着神圣观念的内容

事实上,照着神圣的观念,诗篇这卷书的中心思想乃是基督(如明言所启示的—路二四44)与召会,就是为着神国的神家和神城(如圣殿和耶路撒冷城所预表的)。

因此,诗篇虽是一卷书,却有两种语调:一种语调是根据属人的观念发表的,另一种语调是根据神圣的观念发表的。怎能这样?毫无疑问,这些圣别作者在他们属人观念的领会上是错误的,但他们仍是敬虔的人,他们与神非常亲近。所以,在他们说错话的时候,神却透过他们来说话。因为他们与神十分亲密、亲近,甚至与神是一,所以他们说话的时候,神就进来在他们的说话中说话。我们不该将第一篇与第二篇分开。这两篇诗都是大卫的说话。第一篇是大卫照着属人的观念发表,直接说出来的。第二篇也是大卫的说话,实际上却是神所发表的。

然后在第三至七篇,又是大卫的语调,但在第八篇,神的语调来了。第三至七篇给我们看见,地上的情况是何等可怜,满了难处。但第八篇开头说,『耶和华我们的主阿,你的名在全地何等佳美。』(1。)祂的名不在的时候,地是紊乱的;祂的名在地上的时候,地是佳美的。这是那成了比天使微小一点之人的名,是那经过人性生活、受死、复活、并升到诸天之上,得着荣耀尊贵者的名。(5~6。)当这一位的名在这地上,地就成为佳美的。

今天报纸上常常报导凶杀的事。我们必须警告姊妹们,晚上聚会后不该单独走路回家。我们能说今天地上是佳美的吗?我们若要使地成为佳美的,就需要传福音,使罪人成为基督徒。日子将到,全地将是佳美的,因为主的名至终在全地将是佳美的。这是神圣的观念。照着神的神圣观念,诗篇五卷的中心思想乃是基督与召会。

1 卷一

卷一指明神的心意是要将寻求的圣徒从律法转向基督,使他们能享受神的家-召会。卷一有四十一篇诗。在第一篇,诗人珍赏律法到极点,但在第二十七篇,他不再珍赏律法,他乃是珍赏住在神的殿中,瞻仰祂的荣美。他渴望一生的年日住在耶和华的殿中。(4。)这就是在神的殿中享受神,不是享受律法。然后在第三十六篇诗人宣告,他们必因神殿里的肥甘,得以饱足。在神的殿里,他们能喝祂乐河的水。诗人也说,在神那里有生命的泉源;在祂的光中,我们得以见光。(8~9。)我们由此看见第一篇和第二十七、三十六篇是何等的不同。第一篇开始于底层一楼。但在第二十七、三十六篇,诗人已从底层上来,升到了『五楼』。我们若仍非常珍赏第一篇,就是留在底层。我们需要从底层出来,珍赏更高水平的神圣观念。

2 卷二

卷二指明圣徒借着受苦、被高举、并掌权的基督,经历神与祂的家和城。

3 卷三

卷三指明圣徒在他们的经历中领悟,神的家和城连同其一切的享受,惟有借着神子民正确的珍赏并高举基督,才得蒙保守并维持。

4 卷四

卷四指明圣徒既联于基督,就与神是一,使神借着在祂的家和城里的基督,能恢复祂在地上的权利。第九十篇是卷四的第一篇,标题是神人摩西的祷告。摩西在一节说,『主阿,你世世代代是我们的居所。』写律法的人宣告神是他永远的居所。我初次读这篇诗,看见那是摩西写的,就感到震惊。照着我们的想法,摩西只知道如何颁赐律法,就是十条诫命。

我们读十条诫命的时候,觉得这些诫命带我们亲近神吗?好些基督徒读了这些诫命以后都说,他们办不到,因为他们一直干犯诫命。人经常且自然的说谎。有人打电话问:『你父亲在家吗?』对方却说,『他不在家。』而他父亲正在那里看报纸。人常常彼此说谎;孩子向父母说谎,丈夫和妻子彼此说谎。人也一再干犯不可贪婪的诫命。我们看见别人的产业比我们好,就贪恋他们所有的。有的人贪恋别人昂贵的车。学校里的年轻男孩贪恋同学昂贵的笔。堕落的人不可能遵守律法的诫命。律法没有带人亲近神。然而,律法的确将人护送到基督那里。神的律法是神选民的监护人和儿童导师,将他们带到基督那里。(加三23~24。)

写十条诫命的摩西在年老的时候宣告说,『神阿,你世世代代作我们的居所。我实际上不是活在这地上。我是活在你里面。我居住在你里面。你是我的居所。』这是诗篇卷四的介言。

5 卷五

卷五指明神的家和城成为圣徒的赞美、安全和愿望,并且基督借着神的家和城—召会,来作全地的王。

这是诗篇五卷的内容。我们需要掌握这篇介言里一切的要点。这样我们才预备好并有资格研读诗篇。我们才能得着全部一百五十篇诗真正、实在的解释。

我们需要看见,一面,诗篇是照着属人的观念写的,另一面,诗篇是照着神圣的观念写的。我们若没有看见这点,我们的领会就是天然的,我们就会照着属人的观念来领会诗篇,而得不着任何出于神圣观念的东西。我们都需要被带到启示之神的神圣观念里。我们需要照着神圣的观念,从律法转向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