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章 8节 注1
  或,纯洁的。指性质。上文“明亮,”指彰显。
19章 8节 注2
  或,义行。这里的义是复数,不是指我们所接受,使我们得救的义(就是基督─林前一30)。我们所接受,使我们得救的义是客观的,使我们满足公义之神的要求;这里得胜圣徒的义是主观的,(腓三9,)使他们满足得胜基督的要求。诗四五13~14说到王后有两件衣服:一件相当于客观的义,使我们得救;另一件相当于主观的义,使我们得胜。后者等于太二二11~12婚筵的礼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