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章 18节 注1
  16节的“妓女”指宗教的巴比伦,表征罗马教;这里的“那女人”指物质的巴比伦,表征罗马城。这城称为“有国权辖管地上众王的大城。”约翰写本书时,罗马是有国权辖管地上众王的城。敌基督和他的十王所恨的是妓女─罗马教,并不是那女人─罗马城,那是他们行政的基地。
17章 18节 注2
  直译,在地上众王之上立(有)国的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