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章 11节 注1
  指构成5节男孩子的得胜信徒,他们乃是被神的仇敌,就是他们所胜过的撒但,敌对并毁谤的。
12章 11节 注2
  为着救赎我们之羔羊的血,在神面前答覆魔鬼对我们一切的控告,使我们胜过他。每当我们感觉魔鬼的控告,就需要应用这血。
12章 11节 注3
  “自己所见证的话,”就是见证魔鬼已经受主审判的话。每当我们感觉魔鬼的控告,就当开口见证主如何对付了他。我们必须发声宣告,主胜过了撒但。
12章 11节 注4
  “至于死”是指殉道。那些构成男孩子的得胜信徒,虽至于死,也不爱自己的魂生命。
12章 11节 注5
  因着亚当堕落,撒但就和人的魂生命,就是和人的己联合。(太十六23~24。)因此,我们要胜过撒但,就当不爱自己的魂生命,倒要恨恶并否认。(路十四26九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