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 19节 注1
  属魂是“魂”的形容词。“魂是人所是的中心,是每个人的自我。魂在每个人里面,与人较高的部分,灵,相连,也与人较低的部分,体,相连;一个引它向上,一个拉它向下。凡降服于较低欲望的人,就是属肉的;凡借着他的灵与神的灵交通,专注于全人更高目标的,就是属灵的。凡留在半途,只想到自己和自己的利益,无论是肉体的,或是理性的,都是属己(属魂)的;这样的人,他里面的灵下沉并堕落为附属品,附属于较低的魂。”(Alford,阿福德。)
1章 19节 注2
  指人的灵,不是指神的灵。背道者缺灵,他们“不是真的没有灵,因灵是他们三部分性质中的一部分;(帖前五23;)但从价值的意义说,他们已经没有灵。他们的灵堕落了,服在魂,就是自我生命的权势之下,以致失去了本身真正的活力。”(Alford,阿福德。)他们不在意,也不运用灵。他们没有在与神的灵的交通中,借着他们的灵接触神,也没有在他们的灵里生活行动。他们的肉体拉他们向下,使他们成为属肉的,以致失去良心的知觉,(见彼后二12注1,)成为没有理性的畜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