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章 17节 注1
  神的儿子与我们(祂的众弟兄)一样,有分于血肉之体;(14;)这是为着两个目的,一是消极的,一是积极的。消极的目的是要为我们废除在肉体里的魔鬼;积极的目的是要作那有人性、怜悯、忠信的大祭司,好在凡事上同情我们。
2章 17节 注2
  直译,向着神的事。
2章 17节 注3
  基督是大祭司,将神自己以及神生命的丰富供应我们。祂是神而人者,完全够资格作我们的大祭司。在此,“怜悯”与祂之是人相合;“忠信”与祂之是神相合。
2章 17节 注4
  原文,复数。
2章 17节 注5
  耶稣为我们的罪成就了平息,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平息了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使神能和顺的恩待我们。见罗三25注2。参路十八13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