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3章 5节 注1
  这是基于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二20上,)并已经浸入祂的死(罗六3)这个事实。我们凭着信,靠着那灵的大能,钉死我们犯罪的肢体,借此将基督的死执行在这些肢体上。(罗八13。)这与加五24相符。基督已经成就了包罗万有的钉死,现今我们将祂这死应用在情欲的肉体上,这与禁欲主义完全不同。
西 3章 5节 注2
  在我们犯罪的肢体里有罪的律,使我们成为罪的俘虏,并使我们败坏的身体成为属死的身体。(罗七23~24。)因此,我们犯罪的肢体,与罪恶的事,诸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联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