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章 10节 注1
  保罗活在一种光景里,不是有自己的义,乃是有本于神的义,为要认识(经历)基督、并祂复活的大能、以及同祂受苦的交通。在8节,得着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是借着启示;但这里的认识基督,是借着经历,就是对祂有经历上的认识,在对祂充分的认识上经历祂。保罗首先得着基督的启示,然后寻求对基督的经历,就是在经历上认识并享受祂。
3章 10节 注2
  基督复活的大能,就是使祂从死人中复活的复活生命。(弗一19~20。)基督复活大能的实际,乃是那灵。(罗一4。)我们要认识、经历基督这大能,就需要联于并模成基督的死。死乃是复活的根基。我们要经历基督复活的大能,就需要像祂一样,过钉十字架的生活。我们模成祂的死,就叫祂复活的大能据以兴起,使祂神圣的生命在我们身上彰显出来。
3章 10节 注3
  即有分于基督的受苦。(太二十22~23西一24。)这是模成祂的死,经历祂复活大能的必要条件。(提后二11。)保罗所追求认识并经历的,不仅是基督自己的宝贵,也是祂复活的生命大能,并在祂受苦上的有分。对于基督,受苦和死在先,复活在后;对于我们,祂复活的大能在先,然后才是有分于祂的受苦,模成祂的死。我们首先接受祂复活的大能,然后借着这大能,就能有分于祂的受苦,过钉十字架的生活,模成祂的死。这样的受苦,主要的是为着产生并建造基督的身体。(西一24。)
3章 10节 注4
  即以基督的死作他生活的模子。保罗一直过钉十字架的生活,就是在十字架下的生活,正如基督在祂为人的生活中所过的。借着这样的生活,我们就能经历并彰显基督复活的大能。基督之死的模子,是指基督不断的将祂人的生命治死,使祂得以凭神的生命活着。(约六57。)我们的生活应当模成祂这模子的形状,就是向我们人的生命死,而活神的生命。模成基督的死,乃是认识并经历基督、和祂复活的大能、以及同祂受苦之交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