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章 20节 注1
  律法在神和以色列人两造之间有一位中保;应许只有与接受者直接关联的神,没有中间人。律法的责任不在一方,乃在双方;但应许的责任只在赐应许者,就是神。因此,律法次于应许。加拉太人丢弃那上好的,回到那次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