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 11章 3节 注1
  本节至16节对付第七个难处,就是蒙头。一至十章所对付的前六个难处,可视为一组,是关于为人生活范围里的事。十一至十六章所对付的后五个难处,为另一组,是关于神行政范围里的事。第一是关于基督与神在神圣行政里的作头问题。在弗一22~23,基督乃是向着祂的身体,召会,作万有的头。这里基督作各人的头,是关于个人的。基督是团体身体(召会)的头,(弗五23,)也是个别信徒的头;祂是我们各人直接的头。使徒对付哥林多人在神行政上的难处时,首先关切的是基督与神的作头问题。
林前 11章 3节 注2
  在神行政的命定里,女人是在男人的作头之下。神是这样创造女人的。(创二18~24提前二13。)按着神所创造的本性,(14,)女人是在男人之下的。
林前 11章 3节 注3
  基督是神的受膏者,为神所指派。因此,祂在神以下,神这创始者是祂的头。这是指着在神的行政里,基督与神的关系。

 使徒在对付蒙头的难处时,以神是头、基督是头、男人是头,作为他教训的有力根据。他关于蒙头的教训,不是基于任何宗教的作法,或人制定的习俗,乃是基于神行政管理中的作头问题。这样有力的根据,使人没有立场为蒙头作任何争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