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章 13节 注1
  称义是为叫神所拣选的人承受世界,使他们能在地上为神掌权。(创一26。)
4章 13节 注2
  律法是神在旧约对人暂时的经纶(安排),因为律法是因人的过犯临时添上的;(加三19;)信仰是神在新约对人永远的经纶(安排),因为信仰是根据神永远的计划。(参提前一4注3。)神在旧约是以律法对待人,人若照神这安排,行神律法中所吩咐的,就得着义,就是律法的义,(九31,)也就是本于律法的义。(十5腓三9。)神在新约是以信仰对待人,人若照神这安排,相信神所命定人信的基督,(约壹三23,)就得着义,就是信的义,(11,)也就是本于信的义。(九30十6。)神在新约的经纶所安排的信仰,是顶替旧约律法的,到新约时才来到。(加三2325。)这顶替律法的信仰,就我们说是客观的。我们照着这客观的信仰,主观的相信神所要我们相信的基督,就得着信的义。这义是我们在神所安排客观的信仰中,有了我们主观的相信所得的基督,作了神的义,给我们得着。(林前一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