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章 1节 注1
  保罗在三章论过因基督的死,而有客观地位上的称义之后,到本章就给我们看见,因基督的复活,而有主观性质上的称义。保罗以亚伯拉罕为表样,表明这充分、活的称义,乃是神更深的工作,使堕落的人脱离神以外的一切事物,带他们归回神自己,完全信靠祂,而不信靠自己。在创十五,亚伯拉罕蒙神称义,与罪无关,乃是为得着后裔,产生国度,以承受世界。(13。)照样,本章表明,称义不仅是为叫人从神的定罪蒙拯救,更是为叫神得着许多的儿子,(八29~30,)为基督构成一个身体,(十二,)作神的国,(十四17,)以完成祂的旨意。三章所论客观地位上的称义,是关于救赎,叫我们与神和好;本章所论主观性质上的称义,是关于生命,叫我们成为完成神旨意的后裔。这需要我们的肉体,及其天然的能力,被割除─受割礼。
4章 1节 注2
  亚伯拉罕是所有信徒的祖宗。他是那未受割礼,而有同样信之人的祖宗,也是那受割礼并照同样信的脚踪而行之人的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