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章 23节 注1
  神的荣耀,就是彰显出来的神。当神彰显出来,祂的荣耀就为人所看见。人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的,使人为着祂的荣耀彰显祂。但人犯了罪,抵触了神的圣与义,不但没有彰显神,反倒彰显罪和有罪的己,因此亏缺了神的荣耀。这样亏缺神的荣耀与彰显,就是罪。我们罪人不仅在神圣别和公义的要求之下,也在神荣耀的要求之下。我们都干犯了神圣别的所是,和祂公义的律法,也都亏缺了神的荣耀。因此,我们都在神的定罪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