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 17节 注1
  在约三16,神的爱乃是神救恩的源头和动机。在弗二58,神的恩乃是神救恩的凭借。在这里,神的义乃是神救恩的大能。神的义是坚定的,是祂宝座的根基;(诗八九14;)神的国也是建立在其上。(十四17。)就律法而论,爱和恩都可变动,但义不能变动。神的义更是如此。在神的福音上所显示出来的,不是我们的义,乃是神的义。所以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
1章 17节 注2
  “本于信”表明信是根源,是基础,神的义由此显示出来。“显示与信”表明信是归属,是容器,接受并保存神的义。我们若有这信,神的义就要向我们显示,并给我们得着。
1章 17节 注3
  见加二20注7
1章 17节 注4
  神的义,使我们得称义,乃是要叫我们得着神的生命,(五18,)并凭这生命活着。如此,这生命在各方面就圣别且变化我们。本书主要的就是说到我们得称义,(1五11九1十一36,)得生命,(五12八39,)以及凭这生命正确的活着。(十二1十六27。)本节所说的,也是着重这三点,可视为本书的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