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章 6节 注1
  这表征即使亲属遭受神的审判以至于死,事奉神的人也不该以此为借口,在服从基督元首权柄的事上,不按次序而行,(参林前十一1015,)并破坏他们行为的完全,(参出二八2注1注2,)免得他们遭受属灵生命的死,以致神不喜悦祂的子民。
10章 6节 注2
  这表征神全体的子民,该为神对事奉祂之人的不圣别所施行的审判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