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章 10节 注1
  见利十六与注。
30章 10节 注2
  香坛与燔祭坛是借着赎罪祭的救赎之血,(利四7,)以及外院子祭坛上焚烧的火(利十六12~13)连在一起的。这指明我们要在香坛祷告,首先必须有在燔祭坛的经历—经历血解决我们罪和过犯的难处,并经历火焚烧我们、了结我们、且将我们消减成灰。然后我们必须到陈设饼的桌子那里,享受基督作我们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与我们天然的行为相对,)到灯台那里接受基督作我们光(与我们天然的眼光相对)的光照,并到约柜那里摸着基督作神的见证(与我们整个天然人这幔子相对。)我们经过外院子、圣所、至圣所的一切站口之后,就不再是天然的人,乃是团体基督的肢体,够资格与作为香的基督(与我们天然的美德相对)一同在香坛代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