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章 21节 注1
  帐幕作为会幕,就是神与祂的赎民相会,并向他们说话的地方,(利一1,)乃是豫表召会的聚会。因此,按豫表,点灯是指正确的聚会方式。在召会聚会中所作的每件事,无论是祷告、唱诗、赞美或申言,都该使灯照耀。
27章 21节 注2
  在见证前(原文此处无‘柜’字,)意即在幔子后约柜里的律法前。神子民的聚会大部分是在圣所里,不是在至圣所里。然而,我们在圣所里聚会,乃是期望进入至圣所。灯光使我们能看见基督不同的方面(由圣所里的各项器物所表征,)也看见通往至圣所,就是进入在神里面之基督深处的路。
27章 21节 注3
  点灯的圣职,是圣别之人(祭司)的事奉,不是平常人的事奉。按照整本圣经,祭司是被神据有、被神充满、被神浸透、且绝对为神而活的人。不仅如此,祭司必须穿祭司的衣服,(二八2,)这衣服表征祭司体系所活出的基督。在圣所里点灯,需要这种人的事奉。

 圣所里的光不是天然的光,也不是人造的光,乃是从金灯台,就是从基督神圣性情而来的光。我们要在召会聚会中经历真正的点灯,就必须有基督这三一神的具体化身作灯台,有神圣的性情作金,有基督拔高的人性作灯芯,且有基督的灵带着基督所经过之过程的一切步骤作油,我们也必须是圣别的人作祭司,穿着基督的彰显为祭司的衣服。
27章 21节 注4
  这里没有说到白天。现今的世代是黑夜,不是白昼。因此,在这黑夜的世代,我们需要灯光照耀,直等到天发亮。(参罗十三12彼后一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