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章 8节 注1
  百姓在这里以及二四37所作似乎正面的回答,乃是得罪神的,因为这回答指明以色列人不认识神,也不认识自己,并且无心为着神。(参太十五8。)他们自以为能遵行神所要求的一切,却不知道他们无法履行祂的诫命,乃需要祂的怜悯。甚至律法尚未颁布完毕,百姓已经陷在拜偶像的罪里,至少干犯了十诫的头三条。(二十2~7三二1~6与注。)百姓说了这话之后,神就改变对他们的态度,也使气氛改变了。(912~1316~25二十18~19,参十九3~6。)

 神永远的定旨是要得着一班人,作祂的配偶、祂的彰显、和祂的居所。为要成就这定旨,神必须将祂自己作为生命分赐到祂的选民里面,并将祂自己作到他们里面。从起初,神的心意就不是要人遵守诫命,或叫人为祂作事。(见创二17注1。)照样,以色列人被带到神的山,神的心意也不是要赐给他们一长串神的诫命,要求他们履行。祂的心意乃是要把祂的百姓带到祂的同在里,使祂可以向他们启示祂自己,并借着对他们说话,将祂自己分赐到他们里面。(参三四28~2929注1。)然而,神的百姓不明白祂的心意。他们天然、堕落和宗教的观念,以为神要他们为祂作一些事,并自认为有能力作这些事。他们的观念既是这样,神就需要赐他们诫命,给他们看见祂的要求是何等高超,而他们对于履行这些要求是何等无能。(罗八3上7~8。) 

 神在西乃山所颁布的律法,有积极和消极的功用。在积极方面,律法的功用是作神的见证,将神启示给祂的百姓。(见二十1注1。)律法也是神活的话,作祂的气,(提后三16,)将祂的成分注入到爱祂并寻求祂的人里面。(见申八3注1。)在消极方面,律法的功用是暴露罪、(罗三20五20七7~813、)征服罪人、(罗三19、)并看守神的选民,引他们到基督那里。(加三23~24。)律法在我们的经历中是积极的或是消极的,在于我们的心接受律法的情形。我们若爱神,谦卑自己,把律法当作神活的话,借以接触祂并住在祂里面,律法就要成为管道,借此将神圣的生命和本质传输给我们,作我们的供应和滋养。我们借着律法作为神的话,得着神本质的注入,就在生命、性情和彰显上与神成为一,并自然而然过彰显神且符合祂律法的生活。(罗八4腓一21上。)然而,我们到律法这里来,若不在爱里寻求神,反而把律法与活的神这生命的源头分开,(参约五39~40,)那原本为要带进生命,(罗七10,)本身却不能赐生命的律法,(加三21注1,)对我们就成为定罪和杀死的元素。(罗七11林后三6~79。)见诗一一九2注2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