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章 12节 注1
  本节上半说到基督在祂的升天里。至大者与至强者是指神。在基督的升天里,神使基督与神这至大者同分,基督也与神这至强者均分掳物。
53章 12节 注2
  ‘掳物’指明打了一场仗。基督在十字架上并在复活里打了仗,赢得胜利,从撒但取得掳物。(见弗四8注2。)在基督的升天里,有一个基督胜利的展示,分享基督得胜所取得的俘虏、掳物。基督这位升天的得胜者,与神这位至大者并至强者均分祂得胜的掳物。(诗六八18注3。)然后基督就将这掳物赐给召会,作为建造基督身体的恩赐,(弗四8下11~128注3。)这是为要完成耶和华所喜悦的事,这些事照着神的心意和计划,必在基督的手中亨通。(10下。)
53章 12节 注3
  直译,魂。人、神和基督,都参与了基督的钉十字架。人所作的是杀害,杀死,(徒七52,)但神乃是施行合法的审判,以基督为合法的代替者将祂杀死,使基督能为罪人完成代替的死。(6下10上。)不仅如此,基督自己也甘愿作这样的祭。祂使自己成为那祭,(10中,)并且为此将命倾倒。(约十17~18来九14。)
53章 12节 注4
  当基督钉在十字架上时,祂被算在罪犯之中,(路二三32~33,)又为罪犯代求。(路二三34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