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章 4节 注1
  神的愿望和定旨是要得着一个团体人,有祂的形像彰显祂,并有祂的权柄代表祂,这揭示在一1二3。二章其余的部分乃是另加的记载,启示神达成祂目的之路与手续。这路乃是生命。人要彰显神并代表神,就必须有神作他的生命,由9节的生命树所表征。
2章 4节 注2
  见一1注3一段。神首先‘创造’诸天与地;(一1;)然后祂‘造’地与天。在神的创造里,先创造诸天,然后创造地,(一1,)而在神的复造和进一步的创造里,乃是先造地,然后才造天。
2章 4节 注3
  Elohim, 伊罗欣,(一1,)是神在与祂造物之关系上的名,而耶和华是神在祂与人之关系上的名。‘耶和华’的意思是‘我是那我是,’(出三14,参约八242858,)指明耶和华是自有永有的永远者,就是那昔是今是以后永是者。(启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