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章 7节 注1
  约伯说他的受苦不是因受神的审判,这样说是对的。照着他的良心,约伯觉得他并未作任何事,以致要神审判他或惩罚他。但他的确在受苦,所以他要与神探究他的处境。然而,约伯的三个朋友却坚持约伯的受苦是证明他作错了事,并且受神审判。因此,神进来定罪约伯的三个朋友,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为约伯表白。

 然而,约伯缺少神圣的启示,不知道神对付祂子民的目的,乃是要祂的子民得着祂、有分于祂、拥有祂并享受祂,而不是其他一切的事物,直到他们的享受达到最完满的地步,(腓三7~14林后四16~17,)如新约里神圣启示至终所揭示的,就是祂的子民至终要成为新耶路撒冷。(启二一2二二5。)